隨著資本市場改革的深入,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理念也逐漸在全市場推行。由此可以看到,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在逐漸提升。以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為例,有數(shù)據(jù)顯示,僅2014年至2019年,上市公司年報的平均篇幅就從155頁增加到了210頁。
不過,在年報披露篇幅大幅增加的同時,上市公司前五大客戶及供應商實名披露率的大幅下滑,則顯示出明顯的反差。
上市公司普遍回避披露前五大客戶及供應商名稱,取而代之的是,大規(guī)模進行代碼式的匿名披露。這種現(xiàn)象直觀地反映出,市場關注的關鍵信息的披露,在朝著模糊化的方向演進。這種模糊化的信息披露,不利于資本市場的健康發(fā)展。
首先,作為保障資本市場在軌運行的基石之一,信息披露顯然是一件嚴肅的事情,如果大范圍的上市公司通過一二三四五、ABCDE等模糊化表達的方式進行信息披露,無疑將使得信息披露的嚴肅性大打折扣。
其次,信息披露的基本要義之一,是致力于降低資本市場的信息不對稱,只有信披透明度的提升,才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對稱。因而,強調(diào)信披透明度,應是一個需要秉持的重要理念。如果默許上市公司以各種理由進行模糊化披露,便會傳遞出一種信號,讓上市公司誤認為,在信披透明度上,是有可能與監(jiān)管“談條件”的,進而對制度規(guī)則的約束力造成影響。
第三,為了降低資本市場的信息不對稱,在關鍵信息披露上,應盡可能實行強制披露,減少模糊披露的空間。上游供應商和下游客戶的產(chǎn)業(yè)鏈信息,是評估公司價值的重要信息,這在市場已有共識。這類信息的披露,不僅有助于市場透明度的提升,也有助于加強公眾對隱蔽關聯(lián)交易乃至財務造假的有效監(jiān)督。
當然,上市公司所主張的“保護商業(yè)秘密”之理由,也應予以考慮,確需基于資本市場的整體利益,去權衡信息披露的成本與效益。
從市場的角度而言,上市公司在IPO時,可以放棄主張商業(yè)秘密,并完整披露前五大客戶及供應商明細信息,而在上市成功后便以商業(yè)秘密為由不予披露,這個理由的說服力未免牽強。退一步說,公司能夠到達上市的階段,說明企業(yè)已經(jīng)具備了相當?shù)男袠I(yè)地位,那么其客戶、供應商情況,身為競爭對手的同行大體都知道,也很難說這是秘密。再者,企業(yè)既然選擇了做公眾公司,就應該認識到需要承擔更多的信息披露義務,并自覺朝著運營更透明的方向走,就像公眾人物需要犧牲部分個人隱私一樣的道理。
從這個意義來說,上市公司前五大客戶及供應商這樣的關鍵信息,應盡可能實行“應披露盡披露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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